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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40万预付款变负债?二审翻盘赢正义,张英凯律师助当事人成功维权

时间 :2021-12-17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本案中,紧固件厂提交的转账凭证附言虽为借款,但不能证明通照公司明知款项的性质为借款,不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故不足以证明本案款项性质为借款

案件介绍


2020年9月6日,通照公司(甲方)员工于权与紧固件厂(乙方)赵伟,签订《工厂买卖合同》一份。约定了1.盘让标的:甲方11号厂房内的生产设备数量以甲方2020年9月6日库存清册载明数量为准,……。2.本件让售价格:生产设备总折价为80万元。3.付款办法:乙方预付30万元,余款再以以后双方合作的合同中扣除。……。(本文出现的人名均为化名。)


2020年8月4日,通照有限公司通过网上银行,收到紧固件厂购买设备款的预付款40万元。(30万元是合同预付款,10万元为紧固件厂支付的房租折抵通照公司的设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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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紧固件厂将通照公司告到法院,称该40万转账是借给通照公司的借款,并在转账附言中标注了“借款”。同时称,紧固件厂经营者是经人介绍,认识了通照公司于权,后该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提出借款,才有这笔转账。还递交了转账电子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请求判决照公司偿还借款40万。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通照公司给付紧固件厂借款本金40万及利息。


明明是40万的预付款,却转眼变成了负债。通照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并找到恒略律师事务所,委托张英凯律师为自己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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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案情的掌握分析,张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对本案的基本事实认定错误,主张改判驳回一审原告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同时协助当事人收集、梳理九组重要证据(包括委托收款协议、对公账户明细、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于二审提交,为后续主张权利提供了关键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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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庭上,被上诉人坚持一审判决, 张律师结合事实证据进行有理有据的质证,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求,经过律师专业不懈的努力,探究案件本质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利益。


判决结果

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紧固件厂的诉讼请求。

恒略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间借款或者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中,紧固件厂提交的转账凭证附言虽为借款,但不能证明通照公司明知款项的性质为借款,不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故不足以证明本案款项性质为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