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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婚”协议能否守护你的婚姻?可限财产不限离婚自由!

时间 :2020-02-22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2010年12月,杨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结婚时间较短并且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因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难以共同生活,杨某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刘某表示同意离婚。


   婚前刘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别克凯越车一辆。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上述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注明若杨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协议签订一年后,杨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产。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保婚”协议是否有效。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广东认为,双方约定房产车辆为共同财产,在无相反证据证明杨某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时,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婚姻法规定,协议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对杨某和刘某婚后共同财产,法院依法应予分割。对于协议中所附,“一方提出离 婚,协议无效”的规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

   本案中法院判决,双方协议约定的房产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及婚内财产协议效力的案件。当前,许多人在婚前婚内签订一纸“保婚”文书,而“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成为婚内财产协议的恩爱信诺,以使得双方打消离婚念头,一心一意的经营好婚姻,这些协议关于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但如若有限制他人离婚自由的约定,则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约定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