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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略说法:遗产分割时应给未出生的胎儿保留份额

时间 :2019-12-05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娩出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案情回放

出租司机周兵(化名)20055月因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张丽已怀孕6个月安葬完毕之后,周兵的两个哥哥认为房子是父母留下的,遂将价值180万元的房屋进行了分割。

 

 

张丽得知后,遂向两位哥哥提出异议,认为其怀孕胎儿应分得一份遗产。为此,两个哥哥表示反对,认为弟弟周兵已去世,张丽腹中胎儿不具有继承权。张丽遂诉至法院,要求保护腹中胎儿的合法权益。经审理,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的1/3应作为遗产,保留给张丽和腹中的胎儿,判令两位哥哥返还相应价款。

 

恒略律师以案论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主任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周兵死亡后,继承开始。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该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提醒: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娩出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请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