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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确认查封、断水断电行为违法,恒略律师助力委托人胜诉

时间 :2024-02-18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被告对案涉施工场所进行了查封断水断电,并未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制作现场笔录及查封决定书和清单,违反了法律规定,减损了原告的相关权利,本院依法确认查封断水断电行为程序违法

本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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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述


原告刘某和张某在河北某村拥有合法土地,2002年8月依法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64.56m,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至2052年7月17日,后二原告合作在该地建设了厂房等设施。


2022年底,刘某负责厂房翻新并组织人员施工。9月2日,被告*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举报“二原告的水泥厂建设的钢架结构库房影响邻居采光”,被告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发现刘某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其送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采取了查封的强制措施。


2022年9月9日,被告在未告知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由、依据的情况下,就在原告的厂房门上贴上封条,禁止原告进入、使用厂房。同时被告还要求供水供电公司对原告厂房断水断电,导致原告的厂房一直无法使用。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原告找到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最终委托邱娟律师代理进行维权。经过对案情的深入了解和取证等,恒略律师认为:被告对原告的厂房进行查封、断水断电前,并未依法履行说明和告知义务,排除了原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故提出行政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强制将原告厂房查封、断水断电的行政行为违法;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Q1

被告辩称:


案涉工程涉嫌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建设,存在违法事实,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我方有权对案涉工程采取强制措施。原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符合起诉条件,主体不适格,且起诉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限期限,应予驳回。



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部分意见,最终判决确认被告对原告建筑施工现场实施查封、断水断电行为违法。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原告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违反了法律规定,被告有权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但应符合法定程序。


被告对案涉施工场所进行了查封、断水断电,并未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制作现场笔录及查封决定书和清单,违反了法律规定,减损了原告的相关权利,本院依法确认查封、断水断电行为程序违法。



恒略说法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规定。同时,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前述规定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和清单。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qiujuqn

邱娟律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经济法硕士,现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邱娟律师曾在某央企担任法务经理5年,熟悉企业合规制度。从业期间处理多起行政强拆、股权纠纷、合同纠纷案件及刑事辩护,实务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沟通谈判能力。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方向,并兼顾公司股权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公司方面的诉讼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