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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助当事人追回187万余元工程款,李永慧律师代理合伙人协议纠纷案胜诉

时间 :2022-11-23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本案为一起合伙人协议纠纷案,原被告约定好合伙承包工程,但各项目结算后,被告却一直拖欠工程款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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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一起合伙人协议纠纷案,原被告约定好合伙承包工程,但各项目结算后,被告却一直拖欠工程款不予支付。并且,原告发现被告不守诚信,私自隐匿部分工程款,擅自将抵款的房子更名到被告及其亲属名下,致使原告的合法利益受到严重侵犯。后原告委托恒略律所李永慧律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我方支付187万余元工程款,案件大获全胜。

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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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从2014年左右开始合伙承包工程,双方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各占50%。双方先后以北京XXX轻钢彩板有限公司名义从北京XX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了三项工程,分别是哈尔滨XX生态湿地(一期)一标段《材料采购合同》烟台XX森林抚育项目工程一标段-《园建劳务分包合同》、辽宁XX工地项目。


2019年1月18日原被告双方对上述合伙事项进行了结算。三项工程相抵后,被告还应支付原告2083674.35元。双方结算后于2019年1月29日被告支付原告5万元,被告尚欠2033674.35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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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委托后,恒略律师迅速展开代理工作。对现有证据进行梳理和分析,期间多次前往外地调查取证,经对各项目款项的计算和取证,查明被告存在隐匿款项和擅自将抵顶房产过户至自己和妻子名下。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材料采购合同及附件、抵房工程款协议书、劳务分包合同、被告双方书写的三个项目工程结算协议等证据。律师认为合伙人的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庭审中被告并未出庭,在恒略律师翔实关键的证据准备,和有理有据的答辩下,法院支持了我方大部分诉求,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1879970.7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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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慧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承办了数千件诉讼类案件和非诉类法律事务,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李永慧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的执业理念,以“仗义执言、不畏权势的侠义心肠”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客户提供出色的法律服务,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办理案件的胜诉率极高。李永慧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以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诉讼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同行和客户的一致赞同与好评,被誉为“金牌律师 ”。李永慧律师现为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及私人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公司风险防范、股权纠纷、工程纠纷、公司债权债务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