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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大贪”?不为人民服务可不行!

时间 :2020-09-30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武义律师表示,牛某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执行某市财政局教育局,某县农业局财政局等行政机关所发放的沼气补助资金和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专项资金,其利用职务之便,采用伪造支付手续等手段骗取和侵吞上述款项后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案件回放】

牛某,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某村村民委员会村委主任,2005年12月至2015年11月任某村党支部书记。其在任期间利用职务大笔“捞金”。


贪污犯罪事实:2007年11月,在某村大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中,虚报80户套取上级拨付的沼气工程补助资金69万元(既遂65.65万元,未遂3.35万元)。通过让人伪造工程预决算书和工程合同等方式获得某市财政局、教育局拨付给某村委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专项资金50万元。


  职务侵占事实:某村于2004年、2005年分别在二级路(207国道)东、西两侧修建了共18套商品房,结算工程款时从中套取29万元据为已有。


2010年6月,某包工头通过牛某承包修建了某村育才街6套商品房,牛某从中套取工程款5万元占为己有。2008年12月,某包工头找牛某结算其承包的某小学教学楼工程款,牛某从工程款中获取23万元。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事实:2010年上半年,某村修建二级路西安全文明小区9户商品房及附属工程,某包工头为感谢牛某的帮助,送给其10万元现金。牛某将该款用于其个人开支。

 

法院经审理认定牛某在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119万元(未遂3.35万元),侵占集体资金57万元,收受他人财物10万余元。


牛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00元。赃款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恒略论法

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武义律师表示,牛某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执行某市财政局、教育局,某县农业局、财政局等行政机关所发放的沼气补助资金和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专项资金,其利用职务之便,采用伪造支付手续等手段骗取和侵吞上述款项后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牛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工程款等村集体财物后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数罪并罚。

 

恒略律师提醒

村干部本是人民公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践行者、人民利益的守护者,现实中却有一些干部利字当头,一心想通过职务攫取非法利益凡此种种,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