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判决书
案件简述
原告张某、张某1、刘某系咸阳市A区**街道**社区村民,在该村均拥有宅基地及房屋。2022年4月11日,被告A区政府作出并在原告所在村公布《征收决定》同时附有《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原告认为被告作出该《征收决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合法之处,故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经办本案,帮助维权。 恒略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分析了案涉相关材料,律师认为《征收决定》中存在严重程序违法等情形:
● 违反“房地一体原则”,被告在按照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进行征收时,应将案涉土地及房屋一并征收,而不应该仅对案涉房屋作出征收决定。 部分条款直接排除了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选择,剥夺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对房屋等主体建筑评估不客观; 对房屋有效面积只认定一、二层建筑面积,不考虑实际情况;宅基地补偿只按 0.25 亩计算,不考虑实际宅基地大小; 方案援引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咸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至今已相距5年,早已不适应现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被告仍以该文件为主要依据制定《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明显不当。针对规范性文件《咸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存在诸多违法之处,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故原告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征收决定》及附件《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并对该《征收决定》援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法庭上,被告提交证据材料辩称: 咸阳市*区*社区(一二三四组)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手续齐全,征收程序总体合法,补偿标准公平合理,涉案项目房屋的征收工作绝大部分已经完成,*社区的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已与被告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撤销《征收决定》将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请求驳回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恒略律师的相关意见,认为案涉《征收决定》及附件《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存在程序违法、未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等违法情形,应当予以撤销。但考虑到被告已经与大部分征收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判决撤销可能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法院最终判决该《征收决定》违法。
在恒略律师的努力下,原告等人的维权之路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为他们继续争取合理的补偿等维权事宜打下了良好基础。在此提醒广大读者朋友,面对征迁过程中的维权难题,及时向专业律师求助,不失为一种明智之选。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文品良律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取得了两个本科学位、两个硕士学位,具有法律、会计、中文三个专业的综合学科背景,现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文律师曾长期于北京某政府机关从事公务员工作,对政府机构运行比较了解,对社保、工伤、养老、劳动仲裁业务比较熟悉。进入律所工作后,执业领域涉及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和非诉等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充分的办案经验,均有大量成功案例。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和非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