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述
被告人A某于2016年2月至2019年5月,在**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分公司、第*分公司任理财经理、营业部经理期间,通过客户口口相传、组织参加推介会等方式吸引客户投资**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宣称公司安全可靠,并承诺高额收益和保本付息,向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人民币合计3300余万元。 被告人A某于2021年12月16日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A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 20 万元;2022年1月22日被逮捕,同年3月14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意见
恒略律所薛素华、王栋律师接到委托后,详细查看案卷卷宗,通过案卷证据梳理案件的疑难点,针对案件的复杂性和严重性,迅速制定了详尽的办案策略。恒略律师提出主要辩护意见:被告人A某系初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其违法所得投资于**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大部分没有收回,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A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A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A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院指控被告人A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鉴于被告人A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A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恒略说法
恒略律师提示您,一旦涉及到刑事案件,委托辩护律师越早越好。如被拘留的案件是涉嫌非吸,多数情况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也有可能是集资诈骗罪。通常情况下,在刑事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就应当以《拘留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家属,上面会载明涉嫌罪名和羁押处所。 律师的及时介入能给当事人作法律与心理上的支持,在侦查阶段就与会见,既可以及时、全面了解案情还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解释其所涉及的罪名,并做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并以最佳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反映律师意见,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薛素华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经济学双学士,执业十余年,擅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经济合同等法律事务。薛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执业以来办理各类型案件过千件,属于真正的“实战派”专业型律师。其中大部分是影响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涉及刑事、房产、婚姻、继承、合同、公司法律顾问等众多领域。 擅长领域:刑事、房产、婚姻、继承、合同、公司法律顾问等。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王栋律师,法律硕士,工作认真仔细严谨,王栋律师在民事诉讼及商事仲裁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娴熟地把握庭审节奏。王栋律师自执业以来,为当事人处理过大量合同纠纷、金融借贷、破产债权申报等方面的诉讼及仲裁案件。王栋律师注重个人律师道德修养,始终以忠实于客户为服务宗旨、以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践行着一名优秀律师应具备的职业精神和社会责任。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金融借贷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