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恒略律所田娇艳律师承办的一起劳动争议案,助当事人达成满意结果。仲裁过程中,经仲裁庭主持调解和田律师的努力下,北京西城区劳动人事仲裁委作出《调解书》,支持了委托人刘某的仲裁请求,由被申请人公司向我方支付10.7万余元经济补偿金。申请人刘某于2021年10月17日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21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担任客户经理一职,从事数据管控平台检核软件销售。月固定工资为税前20000元,浮动绩效工资5000元。2022年7月份被申请人公司单方面通知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2%降至5%,但是承诺会之后每月会以工资发放的形式将调整的理应由公司缴纳的7%(即1400元)公积金的差额补足,后2022年11月份,被申请人公司单方面调整原告社保缴费基数,将申请人社保缴费基数降至6000元,与刘某实际工资严重不符。2023年1月10日,被申请人公司又单方面通知刘某因为公司面临严重亏损的局面,从2023年1月起,全员薪酬按70%发放,导致刘某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份每月工资被无故扣缴了6000元。2023年4月18日被申请人公司以刘某不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履行劳动义务等理由违法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
在接受委托后,经过仔细研究劳动合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法律规定,恒略律师认为被申请人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同时计算列明所有争议诉求,田律师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法律依据明确,公司当庭同意调解。共计107949.34元经济补偿金分两次支付,现已全部到账。
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申请人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申请人刘某经济补偿金107949.34元,于2023年9月1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刘某人民币5万元,于2023年10月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刘某人民币57949.34元。
1.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和谐用工环境的建立。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既是其法定义务,也能够帮助其分担经营风险。对于劳动者来说,在用人单位未缴、少缴社会保险的情形下,应积极地根据不同情形,通过正确途径主张权益。
2.一般情况下,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首先应当依法确认规章制度的有效性,看其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已向劳动者公示告知。
同时需要结合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特点、违反规章制度的次数、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程度、是否违反法律等因素综合评判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严重性程度。
在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如果劳动者的行为确已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即时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反之,则为违法解除,用人单位需承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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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娇艳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属北方工业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双向培养。对于本职工作秉承务实、积极、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经办的案件都会百分之一百投入,始终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