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不负当事人期望和重托,刘玉伟律师代理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获胜诉!
时间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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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经典案例
被告之行为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被告未就原告查处申请书作出答复的不作为行为违法
本案为恒略律所伟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及市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本案中被告市人民政府应当具有对我方即原告的申请事项作出处理的职责,但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任何答复。被告之行为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在恒略律师的坚持努力下,本案历经三次才成功立案,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就原告的《查处申请书》作出答复的不作为行为违法。后市政府也在本案涉及的各部门之间积极协调,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和早日解决问题。为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加大陕西XX市XX区宣传力度,XX区管委会授权XX区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直接管理方,与原告某工贸有限公司签署《XX某区滑草游乐场项目合作协议》,将某村路与某区交界段约50亩土地出租给原告,收取原告场地费及管理服务费,由原告进行滑草游乐场项目建设。原告缴纳了场地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并投入大量资金兴建游乐设施。但滑雪草游乐场设施设备建成后,XX区管委会却迟迟无法兑现承诺,致使该项目无法正常营业,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
无奈之下,某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恒略律所刘玉伟律师予以维权。恒略律师介入后迅速开展代理工作。并代理原告向XX市自自然资源局XX某区分局申请案涉地块的政务信息公开情况,XX市自然资源局某区分局于2023年1月18日回复称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公共设施用地),规划用途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据此,恒略律师认为XX市XX区管委会不是案涉土地的合法权利人,其非法出租涉案土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故在2023年1月3日通过邮件方式向被告XX市人民政府提出查处申请,但我方在寄送《查处申请书》后,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予任何答复。被告之行为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被告未就原告《查处申请书》作出答复的不作为行为违法。2.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限期对原告查处作出答复。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我方已经履行职责,于2023年1月9日收到原告提出的查处申请书,依据相关条例批转至信访局处理,后信访局交办XX市XX区管委会即与原告进行口头答复了处理方案,并于2023年5月22日作出了报告,明确了处理意见。另,原告与XX市XX区管委会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订立了书面的合作协议,有争议纠纷应当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去解决,该事项并非被告职责范围。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部分意见,最终判决: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就原告的《查处申请书》作出答复的不作为行为违法;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被告是否存在不作为的情形;二是原告的查处申请内容是否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范围。关于焦点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中,被告辩称延安某区管委会曾向原告作出过口头答复,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故本院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关于焦点二,如原告认为被告出租土地的行为违法,根据法律法规定可向自然资源行政部门申请查处。原告的申请事项并不属于被告的责任范围。
从本案中我们能知道,在遇到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等类似问题时,如果是与行政部门有纠纷,一定要及时寻求司法救济,通过律师的专业分析、证据梳理等找到问题解决权益维护的突破口,经过分析之后在了解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相似案件处理思路之后再做决定,以免错过权益维护的最佳时机,给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刘玉伟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7年法律理论知识积淀,6年实务训练。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突出。为人诚信、友善,做事认真、负责。执业理念:专业、高效、真诚、负责。曾担任某某建设工程公司、影视公司等10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合同审查、 企业风险防范等,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获得了高度评价。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继承、房产纠纷、侵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