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北京的孙大娘育有三个孩子孙某1,孙某2,孙某3。2002年孙大娘在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内容是将自己在北京的一套楼房,留给长女孙某1 个人所有。2019年11月孙大娘去世,孙某1、孙某2、孙某3三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孙大娘的一份自书遗嘱,和一份手写补充材料,落款分别是2013年6月18日和2017年8月3日。
遗嘱上载明孙大娘的公证遗嘱,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因购买涉案房屋时向孙某1的婆婆借款32768.06元,所以孙大娘在遗嘱中指定由孙某1 继承案涉房屋二分之一,孙某2、孙某3各占四分之一。2020年2月孙某1、孙某2、孙某3将涉案房屋出售并得到641万售房价款,房款由孙某1取得,后孙某1向孙某2、孙某3各汇款150万元。
但第二天,孙某1即表示不认可孙大娘生前的自书遗嘱,质疑其真实性且无证据表明母亲在书写遗嘱时是否处于清醒或者不被胁迫的状态。孙某1、孙某2各自取得四分之一份额售房款没法律依据,故将孙某2、孙某3诉至法庭请求二人各向自己返还150万元。
孙某2、孙某3不认可孙某1的诉求,故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伟律师维护权益。
刘律师第一时间与两位当事人了解案情,律师认为自书遗嘱、补充材料被发现时三人均在现场,并按照自书遗嘱将遗产分配完毕,此时应视为孙某1已经认可两份自书遗嘱的真实性,整个遗产分配过程中没有任何欺诈,胁迫和误解。同时律师整理了三人对于处理母亲遗产时的完整沟通录音,三人在家庭微信群中,商议处置涉案房屋等细节的聊天记录等证据。
最终,法院认定孙某1的主张缺乏事实和依据,驳回了其诉求。
判决结果
判决驳回孙某1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400元由孙某1承担。
恒略说法
本案中,原告在得知有自书遗嘱后,决定以自书遗嘱内容为主,并以此完成了分配遗产。我方律师也对此收集了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有力证据。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依据其母2013年立有的自书遗嘱、2017年的手写材料协商进行了案涉房屋售房款的分配,应视为原告在分配时已经认可自书遗嘱的真实性;
原被告三人对涉案房屋售房款经协商一致予以分配,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合法有效。现遗产已经分割完毕,原告主张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驳回了原告诉求。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刘玉伟律师 【律师简介】 刘玉伟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7年法律理论知识积淀,4年实务训练。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突出。为人诚信、友善,做事认真、负责。曾担任某某建设工程公司、影视公司等10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合同审查、企业风险防范等,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获得了高度评价。 【执业理念】 专业、高效、真诚、负责。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产纠纷、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