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原告李某等17人是河北省某村村民,并在村内有承包耕地,2019年秋收后,村委会通过广播告知村民“高速征地”范围内的耕地不许再进行耕种,土地要进行征收。但该土地未经过任何征收程序,而李某等人也未与任何单位及个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至今未获得征地补偿费用。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等17人希望通过诉讼维权,经过多次询问比对,李某等人决定选择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并委托秦彦峰律师代理案件。
律师介入后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经过调查取证等工作后,律师发现该土地尚未经过任何征收程序,存在征地行为程序违法。并于2020年7月19日向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递交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书,但两个月过去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始终未作任何答复。
律师认为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不作为行为,对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产生严重后果,于是启动下一步维权策略。原告第一次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该政府受理后于2020年12月7日作出了复决字(2020)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限期答复,原告于2021年1月7日收到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信访为由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因其答复程序违法,原告再次向该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该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7日作出迁政复不受决字(2021)X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针对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律师指导当事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1.撤销被告于2021年2月7日作出的迁政复不受决字(2021)X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判决被告依法受理原告的复议申请;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庭审中律师指出该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迁政复不授决字〔2020〕X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利益,应依法予以撤销。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观点,依法撤销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并责令市政府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判决结果
判决撤销被告市政府于2021年2月7号作出的迁政复不受决字〔2021〕X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被告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恒略说法
违法征地、未批先占、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和农田、随意买卖或者转让土地……均属于土地违法行为。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老百姓维权的对象通常是政府或政府机关,难免处于弱势地位,律师提示您面对土地违法行为,还需勇于维权,相信法律,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以维护自身最大权益。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秦彦峰律师
毕业于河北大学,执业以来,秦彦峰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的行政案件,从调查取证入手,为整个案件把脉,科学制定维权方案,根据案件需要及时对相关程序、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等进行复议、听证、诉讼,并根据需要与当事人沟通,把握每个阶段的协商解决机会。通过积极协商,依法为当事人尽早争取合理补偿,缓解当地政府和被征迁方之间矛盾,促进当地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征迁,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