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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借款20余万逾期不还,苏本凯律师助当事人追回本金及违约金

时间 :2022-09-28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黄某未出庭应诉,亦未就借款事实提出异议,结合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本院认可原被告之间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就借款218500元,被告应当偿还

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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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与黄某为同事关系,黄某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丁某借钱,借款金额共计218500元。后丁某多次催要借款,黄某却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最终双方约定2022年3月1日起黄某进行还款,但黄某至今仍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丁某委托恒略律师事务所苏本凯律师代理提起诉讼程序,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接到案件后,苏本凯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丁某了解案情,确认事实。包括事情经过,是否有借条、是否有转账或打款记录等。律师了解到当事人出借钱款都是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多次出借共计218500元。双方并没有订立借条,但只有转账记录还不够,还要证明出借人确实把钱借给了对方和双方有借贷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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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固定证据最大程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律师搜集整理了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包括有黄某的回复:“我给你打一个欠条,怎么还就可以了”、“当初借钱的时候你怎么说的,有钱再还”等聊天记录。同时,主张黄某承诺其在2022年3月3日前还款,后在2022年3月2日向黄某催要欠款的聊天记录。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黄某缺席到庭,再结合我方律师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依法按黄某缺席审理。最终,采纳了我方律师意见和支持了我方诉求。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黄某未出庭应诉,亦未就借款事实提出异议,结合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本院认可原、被告之间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就借款218500元,被告应当偿还。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85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的计算标准,自2022年3月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93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恒略说法

在借贷关系发生时,出借人要注意留存证据,借款凭证要约定好借款用途、出借方式、借款利率、还款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以最大程度降低诉讼风险,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可以关注我们,拨打底部电话咨询!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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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本凯律师,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7年,处理各类案件400余起,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及非诉办案经验,曾担任中泽农控股、顺华地产、中天燕莎地产、东光股份物业、恒宇泰装饰、林森达建材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及司法实践经验,工作严谨细致,待人真诚。苏本凯律师一直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百折不挠、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专注于民商事、刑事业务领域,尤其在房地产、建筑、建材相关纠纷领域表现较为突出,以其卓越的服务水准和出色的工作业绩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征地拆迁、刑事辩护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