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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从量刑建议十年六个月到判三缓五 刘立强律师为当事人取得最佳辩护效果

时间 :2022-02-18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此时王某诈骗一案已经起诉至法院审判阶段,刘律师在详细阅卷会见嫌疑人张某之后,确定了以进攻性辩护为主的辩护方案,检察机关先后四次追加变更起诉,张某由最初的量刑建议十年六个月,最后法院判三缓五,取得了最佳辩护效果

案件介绍


被告人王某、张某曾系同事关系,王某以能为张某调动工作、孩子生病就医为理由,先后向张某借款4余万元。其后王某又以相同理由通过张某先后向张某的同事、朋友骗取人民币130万元。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4个月后,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家属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立强律师,担任张某的辩护人。


此时王某诈骗一案已经起诉至法院审判阶段,刘律师在详细阅卷、会见嫌疑人张某之后,确定了以进攻性辩护为主的辩护方案,检察机关先后四次追加变更起诉,张某由最初的量刑建议十年六个月,最后法院判三缓五,取得了最佳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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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思路


1、第一次追加起诉,达到认定从犯的目的。本案接受委托时,检察机关已将王某起诉到法院,张某作为一件独立的诈骗案件,准备起诉,律师认为王某、张某系共同犯罪,张某系从犯。如果以张某涉嫌诈骗罪单独起诉,则很难被审判机关认定为从犯,而不能实现减轻处罚的效果。而如果将张某、王某二人作为共同犯罪并案审理则张某会有被认定为从犯的机会。于是律师向检察官机关提出了以追加起诉的方式,将张某、王某作为共同犯罪处理。检察机关接受律师意见,以追加起诉的形式起诉至法院,为认定从犯创造了机会。


2、第二次追加起诉,固化王某的主犯地位。从而为张某的从犯地位提供有利依据。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律师发现王某还有其他犯罪事实,在与王某的辩护人沟通协商后,请求检察机关对王某其他犯罪事实予以追加起诉。


3、第三次追加、变更起诉,准确认定王某、张某共同犯罪数额,减少张某诈骗数额20余万元。


4、第四次追加起诉,确定了张某作为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本案中王某最初诈骗张某40余万元,后发展为二人共同诈骗,为保护张某的合法权利,申请对王某诈骗张某的犯罪事实追加起诉。


刘律师在进攻性辩护的基础上,稳扎稳打,稳健辩护,争取减轻处罚。针对张某系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形,认定了自首情节;先后多次与法官、被害人、被告人家属协商沟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虽然本案涉及多名被害人张某家属全部退赔了,进行了全部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认定张某系从犯,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且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恒略说法


本案中,通过刘立强律师锲而不舍,连续四次申请追加起诉的进攻性辩护,成功实现了认定张某为从犯地位,减少犯罪数额,明确被害人诉讼地位的目的,从而降低了张某犯罪的主观恶性,为本案从轻处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回顾办理此案的过程,离不开律师的积极辩护,勇于争取,扎实细致。攻守有道,转换有方,最终取得最佳辩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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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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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强律师

【律师简介】

刘立强律师刑事辩护经验丰富,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能准确把控风险点,尤其对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重大疑难案件具有独特的办案技巧。刘立强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10余年,已办理多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曾主办李某故意杀人案,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刘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均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满意的结果。在李某故意杀人案中,刘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启动精神病鉴定,庭审中以犯罪动机为突破口进行罪轻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死缓。刘立强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严谨缜密的工作作风。刘律师熟谙刑事诉讼案件各阶段办案流程,能从律师、检察官、法官的不同角度研判案情。


【执业理念】

客观、理性、灵活地办理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谋求最合适的应对方案,是刘律师始终坚持的办案理念。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合同纠纷、行政诉讼、房产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