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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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与刘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20年由法院判决离婚,当时判定婚生孩子刘某1归张女士自行抚养,孩子刘某2由刘某抚养。但考虑到孩子刘某2才一岁多,还在哺乳期,张女士迫于二孩儿太小无奈便与刘某协商交换了孩子的抚养权,进而导致孩子刘某1由刘某抚养。(本文当事人姓名均作化名)
孩子刘某1自出生以来一直是由张女士在家全职照顾,二人感情非常深厚。自离婚后刘某在照顾孩子刘某1的过程中,其多次不配合张女士探视孩子,张女士只能多次通过刘某单位进行协调才能见上孩子。而孩子刘某1曾一度长时间强烈表示想和张女士一起生活。
考虑到孩子多次表示想和自己生活,孩子的父亲又常年在国外工作,张女士想争取刘某1的抚养权让孩子和自己生活,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张女士的主张,无奈之下张女士委托恒略律所陈美娥、刘嘉伟律师代理诉讼,希望争取到孩子刘某1的抚养权。
接受委托
接到委托后恒略律师立即展开工作,律师了解到孩子的父亲刘某因长期从事高铁修建的工作,工作环境非常偏远、恶劣,平时基本上没有时间和条件陪伴孩子刘某1。甚至在本案起诉之前都没有时间和条件陪伴和照顾孩子,而是将孩子交给他人寄养。
刘某出国后,其拒不配合女方行使探望权,并控制孩子,阻止孩子与张女士接触。孩子因此前从未离开过女方,更是因为作为父亲的刘某出国,深感对生活和家庭生活氛围更加不适应。
律师认为上述情形显然不利于孩子刘某1的成长和教育,现刘某1已年满8周岁,并多次强烈表示想要和母亲居住生活,现其生活、学习条件较为稳定,张女士在北京有固定收入,其母亲张某也愿意照顾刘某1并给与张女士经济补助。
因此为更好的陪伴和照顾孩子刘某1,让其身心健康成长,并基于原告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法院从孩子的利益考虑,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础上,将刘某1判处给原告张女士抚养;同时请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至刘某1年满18周岁。
判决结果
经审理,最终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意见和支持诉求。法院认为离婚后父母对孩子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原告现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双方承担能力、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原告主张的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判决如下:
张某与刘某之女刘某1由原告张某抚养,自刘某1跟随原告张某居住生活之日起,被告刘某应于每月的28日向原告支付刘某1的抚养费4000元,直至刘某1十八周岁止。
恒略说法
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件中,最让人心疼、焦急的莫过于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后,却不能给予孩子正常的照顾,而另一方想探视见孩子一面更是难上加难。于是变更抚养权被很多人作为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段,然而,变更抚养权的胜诉难度非常大,毕竟只有在法律特定的几种情况下,该诉求才会被得到支持。所以,必要时最好能委托一名专业律师代理,避免浪费时间和“走弯路”而痛失孩子的抚养权。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陈美娥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自执业以来,陈美娥律师承办了数百件诉讼类案件,处理各类非诉类法律事务,特别是在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业务领域的业绩尤为突出。并为北京高校及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诉讼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尤其是针对劳动人事专项的法律顾问有丰富的经验。为客户提供自招聘至解聘的所有相关环节的法律服务,在协助客户应对劳动监察、代理劳动争议(包括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协助公司处理与工会的关系及集体谈判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
擅长领域:商事仲裁、劳动争议、婚姻及遗产继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服务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等。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刘嘉伟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硕士,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以“以诚相待、全力以赴”为服务宗旨,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力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刑事辩护、民事强制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