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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文品良律师代理征收土地案:坚守法律底线,助原告成功维权!

时间 :2025-08-07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4.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原告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未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且至今未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被告的行为违反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

本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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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述


2022年春,陕西A市曙光村的宁静被一则《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打破。村民张军在村里生活了大半辈子,其位于曙光村4组56号的宅基地及房屋是全家5口人的安身之所。A区政府以“棚户区改造项目”名义启动征收,多次与张军协商搬迁补偿事宜,但张军始终认为项目程序不透明、补偿标准不合理,未签订协议。(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2022年4月11日,A区政府公布《征收决定》,明确对曙光社区一二三四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张军认为该决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随即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提起诉讼。历经两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确认该《征收决定》违法,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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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2024年8月12日,A区政府向张军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提出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案;9月18日,又以张军“未在规定期限内腾退房屋,影响项目建设”为由,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其10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并交出土地。


“《征收决定》已被确认违法,却仍作为补偿和责令交地的依据;评估机构选任、房屋价值评估全程不透明;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其他村民,这不仅违法,更不公平!”文品良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情,确定了维权核心:撤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捍卫张军的合法利益。



案件焦点:案涉《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是否合法,是否应予撤销?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清晰且尖锐:A区政府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应当予以撤销。


1.作为基础的《征收决定》已被确认违法,能否继续作为后续行政行为的依据?

2.征收补偿程序是否合法,尤其是评估机构选任、房屋价值评估等环节是否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与异议权?

3.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前,是否满足“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原则,即被征收人是否已依法获得合理补偿?



庭审交锋


Q1

原告核心主张:


文品良律师提出,A区政府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依据不合法、程序违法,且不能保障原告合法利益,具体理由如下:


1.被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依据的《征收决定》已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违法,不应以此作为依据。

2.被告的评估程序不透明原告未见过《关于推荐房屋征收估价机构的通知》,也未收到推荐表以及评估机构对案涉土地、房屋和附属物等作出的评估报告或报表,导致原告失去对评估程序及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的权利。

3.案涉《征收补偿决定》所依据的补偿安置方案存在程序违法,实体上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内容。与其他被征收人相比,显失公平,导致原告原有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

4.《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原告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未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且至今未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被告的行为违反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



Q2

被告主张:


被告A区政府辩称,其作出案涉《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程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


1.征收手续齐全,程序合法2022年3月11日张贴《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3月12日张贴《征收意见的通知》,3月22日召开听证会,4月11日作出《征收决定》,4月14日张贴《关于推荐房屋征收估计机构的通知》,4月17日公布评估公司,12月8日取得土地审批件。虽《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但未被撤销,仍属有效规范性文件。

2.案涉《征收决定》及附件《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依据当时有效的《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制定,适合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征收补偿决定》内容合法,保障了原告的利益。

3.已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4.《征收补偿决定》依据合法补偿公平,因被征收人的房屋等级、有效面积等不同,补偿内容存在差异。



法院判决:违法决定书被撤销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必须满足三个前提: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征收程序合法、被征收人已获合理补偿或无正当理由拒受补偿且影响征收进度。


本案中,A区政府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但该决定已因“确定房屋价值等主要证据不足”已被本院撤销;张军作为被征收人,至今未依法获得合理补偿,被告的行为明显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因此,《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做出判决:撤销A区政府作出的**政房征决〔2024〕*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恒略说法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作为直接指向强制拆除、清表的“最后通牒”,其作出有着严格的法律要求,即征地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且补偿安置得到彻底保障,实体和程序都是缺一不可。当收到该决定书时,被征收人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建议应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所和律师的协助,通过法定途径争取撤销该决定。此举既能有效保住自己的房屋或土地,更能为后续与征收方的谈判保留必要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