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医疗纠纷的复杂领域中,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为受害者家庭带来关键转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白佳冉律师,凭借其医学学士与法律硕士的双重专业背景,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近期,白佳冉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帮助四位原告(逝者的近亲属)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彰显了法律在医疗纠纷领域的公正裁决力量。
本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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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述:手术并发症引发连锁悲剧
2017年,患者张淑芬被诊断出右侧颈内动脉狭窄。2023年2月,为寻求更好治疗,她入住北京某三甲医院(A医院)。2月16日,医院为其行"主动脉弓造影 + 全脑动脉造影 + 右侧颈内动脉球囊扩张及支架植入术"。(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然而,术中突发"栓子逃逸"堵塞脑血管,医方紧急溶栓。术后3小时,张淑芬出现言语不利、左侧肢体无力,头 CT 显示右侧基底节及半球高密度影,提示脑出血;傍晚17时30分,意识不清、躁动加剧,复查 CT 显示出血面积扩大,紧急转入神经外科行血肿清除术 + 颅骨切除减压术。2月17日,带着气管插管的张淑芬被送入 ICU,3月2日行气管切开术,3月13日转入神经内科时,已检出 "超级真菌" 耳念珠菌感染(多重耐药、病死率高)。

更令人揪心的是,3月20日张淑芬出现便秘,家属次日微信告知主治医生,却仅得到 "明天开药" 的回复。3月25日9时45分,张淑芬排便时突发意识丧失,经抢救无效,于11时49分宣布临床死亡。
争议焦点:死亡谜团与责任之争
本案中,患者前往被告医院就诊,在后续治疗过程中病情急剧恶化,最终不幸离世。更加棘手的是,家属在悲痛至于并未选择尸检,这使得准确查明死因变得困难重重。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死亡原因往往是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担责的核心要素,缺乏尸检报告无疑给案件推进增添了巨大的阻碍。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集中在以下相互关联的关键问题上:
1.无尸检的影响:张淑芬死亡后未行尸检,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尸检是明确死因的关键手段,但本案未尸检主要因患方因素。被告借此主张 "死因不明,无法认定因果关系"。
2.死亡因果的推断:经向法庭申请医疗损害,北京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指出,张淑芬的死亡原因 "不排除在原有疾病基础上,因介入治疗中脑梗溶栓后脑出血,最终在排便时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其中肺栓塞可能性偏大,不排除急性冠脉综合征"。被告质疑 "同一患者不可能有两个死因",认为鉴定意见缺乏依据。
3.医院过错的边界:鉴定机构指出,A医院存在术前未充分告知替代治疗方案(如颈内动脉内膜剥脱术)、溶栓风险告知无家属签字、病历记录矛盾(如 CTA 检查结果前后不一致)、对便秘处置不及时等过错,建议原因力为 “轻微原因(偏上限 15%)”。但被告坚称诊疗无过错,申请重新鉴定。
恒略律师:医学与法律的双重突围
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白佳冉律师从接案之初就展现出医学与法学交叉的专业优势,围绕 "过错认定" 与 "损失核算" 展开系统性代理工作。经过对大量病历、材料的研判及2022年3月21日将患者在被告穿刺的涂片外借到协和医院的检验结果。恒略律师认为:医方过早诊断、错误治疗,延误病情并造成伤害,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医方过错包括:诊断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不足,依据的指南要求持续4个月血细胞减少等,而医方诊断草率,且与协和骨髓涂片检查结论不一致;草率使用化疗药物地西他滨;第三次住院 PICC 置管操作失误;第五次住院输血未谨慎;存在过度医疗及病历记录严重问题等。
1.梳理医疗过错链:律师逐页分析几百页病历,锁定五大关键过错:手术方案未告知颈内动脉内膜剥脱等替代方案;栓子逃逸与手术操作相关(保护伞使用存在瑕疵);溶栓治疗未签署风险告知书;对 “超级真菌” 感染的防控及便秘处理存在延误;病历中 CTA 检查结果与病程记录矛盾,核查不精准。
2.赔偿攻坚:针对被告对赔偿项目的质疑,白佳冉律师补充提交了完整证据链:
• 医疗费票据复印件(附单位报销证明,证明个人支付部分的合法性);
• 护工服务订单及发票(佐证护理费实际支出);
• 家属往返山西与北京的火车票(说明交通费合理性);
• 病历复印费票据(证明维权必要支出)。
法院判决
庭审中,被告方(A 医院)辩称:对患者的诊疗不存在过错,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结论依据不足的情况,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主张鉴定机构推断了两个死因,不符合事实真相,且认为肺栓塞小面积梗死不致命,不应作为死因,并申请重新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定,医院存在替代方案告知不足、病历记录缺陷、术后监护失职等过错。采纳司法鉴定15%原因力结论,判决被告赔偿:
•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26.4万元
• 医疗费+护理费等:1.1万元
• 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 支持病历复印费72.6元(按责任比例折算)
恒略说法: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保存哪些证据?
1.病历资料
• 医患双方在场封存原件/复印件(医疗机构保管)
• 未完成病历先封存已完成部分,后续补充封存
• 死亡/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等关键诊疗记录需特别封存
• 双方签字确认封存清单
2.争议实物
• 疑似输液/输血/用药等引发的后果,双方共同封存现场实物
• 需检验时共同委托法定机构,无法协商则由县级卫生部门指定
• 输血争议需通知血站到场封存血液
3.尸体证据
• 死因存疑时48小时内尸检(可冷冻延至7日)
• 需经近亲属书面同意,拒绝签字视为不同意尸检
4.费用凭证
• 保留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等相关票据
• 残疾辅助器具等赔偿项目需提供对应凭证
5.必要时监控取证
若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与实际诊疗明显不符时,可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调取有关视频监控。
恒略律师温馨提示:当医疗行为涉及多环节复杂操作时,患者应尽早固定病历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专业司法鉴定与精准法律论证,方能在“死因不明”困境中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