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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日本人结婚,丈夫告她重婚罪,法院为何不受理

时间 :2021-02-04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熊大上诉称杜丝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他人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生活,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回放

20206月,熊大以被告人杜丝犯重婚罪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自诉请求法院判决:依法追究杜丝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人名均为化名

 

熊大诉称,自己与杜丝于1989年2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女熊杜美。自1996年起,杜丝多次独自离开中国前往日本务工。2007年因杜丝想带女儿去日本留学,熊大发现杜丝擅自将女儿的国籍变为日本国籍,熊大为此要求变更回中国国籍。因办理国籍变更手续得知:杜丝已于1996年和日本人佐藤隆井以夫妻名义生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经审查,根据已有证据,在熊大与杜丝婚姻存续期间,杜丝与日本人佐藤隆井已于20037月在日本办理离婚。法院认为本案已过追诉时效,依法裁定:对自诉人熊大的起诉不予受理。熊大上诉称:杜丝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他人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生活,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熊大的上诉诉求。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魏敏华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是熊大自诉杜丝构成重婚罪是否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期限不再追诉。亦即重婚罪的法定追诉时效为五年。对于重婚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案中,杜丝与日本人佐藤隆井已于20037月在日本办理离婚,此时,杜丝的重婚行为已经终了。熊大控告杜丝重婚的犯罪事实最迟持续至20087月。现熊大的自诉时间为20206月,显然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恒略律师提醒:

实践中构成婚罪的行为可以归纳为三种一是有配偶的人与婚外第三人骗取登记二是有配偶的人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婚姻登记三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