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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摩托车逃跑,车主驾车追尾致其伤残,是否承担责任

时间 :2021-01-20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保险公司辩称,此案系被告徐某为了打击犯罪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与原告傅某追尾所致,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中事故责任划分不公,原告傅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案件回放

徐某驾驶湘AXXXXX号小型汽车在湖南岳阳县发生追尾将傅某撞伤,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勘查,认定徐某负责事故主要责任。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傅某的伤情为十级伤残。傅某诉请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徐某承担合计17万余元

 

徐某辩称,本案是由于傅某盗窃徐某的摩托车,徐某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在追抓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傅某在驾驶摩托车时左右摇摆,致使追尾,不是道路交通事故。原告傅某犯盗窃罪,为了规避法律的打击,采取故意变道,才致使事故发生。事故认定书适用法律错误。被告徐某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此案系被告徐某为了打击犯罪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与原告傅某追尾所致,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中事故责任划分不公,原告傅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傅某损失115115.72元;徐某赔偿1255元。原告傅某及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诉求。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玉伟律师认为,本案中,徐某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盗后驾车追赶,其目的系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并追回自己的合法财产;傅某驾车逃离的过程,其对徐某合法财产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尚未结束,故徐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徐某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应对傅某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傅某非交强险中的第三者,其要求平安财险长沙安泰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内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恒略律师提醒: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未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