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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不成为不准离婚的理由

时间 :2020-12-08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本案中,虽然被告表示分居并非因为感情出现问题,但一方起诉要求离婚,该行为本身已经足以说明夫妻之间感情出现了严重问题,同时双方又不能很好地解决,以至于夫妻中的一方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夫妻关系,综合考虑两人分居时间,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案件回放

甄尖麦芒经人介绍登记结婚,二人生育一女甄某婚后感情一般。七年之后开始,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近两年更为激烈。且麦芒常常无端怀疑甄尖在外有第三者。甄尖工作一天回家,半夜时分,麦芒将甄尖弄醒,质问一天的去向,甄尖忍无可忍,于20157月,双方开始正式分居。

 

甄尖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甄尖向麦芒提出离婚,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为此,甄尖诉至法院。

 

麦芒辩称:不同意离婚。我觉得我和甄尖还是有感情的,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我的孩子还小,在上初中。

 

诉讼中,原、麦芒对双方之间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各执一词。甄尖主张是因麦芒对其不信任,还不孝顺,其继父摔了,让麦芒帮忙做饭等,麦芒不管。麦芒否认不信任甄尖,称双方吵架是因为甄尖喝酒,其没有不孝顺。

 

诉讼中,关于家庭共有财产,双方表示同意另案处理。

 

经审理,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甄某由甄尖抚养,麦芒赵×每月月底前按照每月六百元的标准向甄尖支付子女抚养费,直至甄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魏敏华律师认为,夫妻关系应以感情为基础。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虽然被告表示分居并非因为感情出现问题,但一方起诉要求离婚,该行为本身已经足以说明夫妻之间感情出现了严重问题,同时双方又不能很好地解决,以至于夫妻中的一方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夫妻关系,综合考虑两人分居时间,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已满二年,经一、二审法院调解均无效,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应准予离婚。

 

恒略律师提醒: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十四)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