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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半年才知对方婚外生子,“天哪,我该怎么办”

时间 :2020-11-26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本案经法院查实,高宇翔与马榕生育一女,根据时间推算,高宇翔在与韩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与马榕同居并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导致其与韩雪感情破裂,并最终离婚,高宇翔对此有严重过错

案件回放

离婚半年后,韩雪得知高宇翔与她人于2018年3月在江苏宜兴市某桥医院产下一女,以此推算高宇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有出轨行为。韩雪认为,高宇翔在婚内出轨的行为使其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高宇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经查,韩雪与高宇翔二人系自由恋爱,均未达到结婚年龄,于1992年按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生育一子三女,后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2017年8月,韩雪以高宇翔在婚内出轨,其受到伤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高宇翔离婚。庭审时,高宇翔坚称没有出轨。双方经调解离婚。

 

法院根据韩雪的申请,至医院调取了高宇翔所生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高宇翔与马榕的身份证复印件,确认高宇翔与马榕在宜兴市某桥医院生产一女,取名高小榕。

 

审理中,韩雪陈述其在得知高宇翔与马榕出轨,并生育女儿后,其曾喝一瓶多白酒,想自杀了结一生,现在精神状态很差。法院根据高宇翔的过错程度、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酌定高宇翔承担韩雪精神损害赔偿金45000元。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认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经法院查实,高宇翔与马榕生育一女,根据时间推算,高宇翔在与韩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与马榕同居并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导致其与韩雪感情破裂,并最终离婚,高宇翔对此有严重过错。现韩雪向高宇翔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酌定高宇翔应承担韩雪精神损害赔偿金45000元,并无不当。

 

恒略律师提醒:

夫妻互相忠实,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即便已经离婚了,无过错方也有权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