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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退装修押金,法院判决限期退还

时间 :2020-08-27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本案中,当事双方约定的装修手册房屋装修管理规定验收部分载明,装修验收完成7个工作日后,由业主或施工队通知物业公司进行验收,验收无违章施工,合格后办理装修结算手续

 

案件回放

贺某系北京市西城区京铁某园小区XX号房屋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69.58平方米。20183月,贺某与北京鸿某鹄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收费协议》,约定装修管理费为10/建筑平方米。


 

协议签订后,贺某即缴纳了房屋装修押金3000元,装修管理费695.80元,物业公司向她发放了《装修手册》、《房屋装修手续办理提示》及《临时管理规约》,贺某在《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一页签字。其中,《装修手册》房屋装修管理规定(五)验收部分载明,装修验收完成7个工作日后,由业主或施工队通知物业公司进行验收,验收无违章施工,合格后办理装修结算手续。《房屋装修手续办理提示》相关费用部分载明,装修保证金标准3000/·次(备注栏载明房屋装修过程中未发生违约施工行为、未出现影响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未对其他人正常生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待物业公司对装修工程查验合格7日内,装修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201812月,贺某及物业公司员工刘某分别在竣工验收单(装修验房表)上业主确认一栏、验收人意见一栏签署了姓名及日期。验收合格后,贺某多次找物业公司要求退还装修押金3000元,被以各种理由刁难未予退还,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鸿某鹄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贺某装修押金3000元。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李锦星律师 认为,装修押金的作用是为保证装修过程中不发生违规装修行为,涉诉房屋已经验收合格,无违规行为,押金目的已经实现,故对原告退还装修押金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当事双方约定的《装修手册》房屋装修管理规定验收部分载明,装修验收完成7个工作日后,由业主或施工队通知物业公司进行验收,验收无违章施工,合格后办理装修结算手续。故被告应于涉诉房屋验收合格后退还装修押金。

 

恒略律师提醒:

物业公司无论以何种理由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均没有法律依据。即使业主交纳了装修押金,该行为也不应视为业主自愿交纳,物业公司应无条件退回该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