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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收转糊涂账 赔了85万值不值?

时间 :2020-03-17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吴某向白某借款85万元,并转账至刘某账户,吴某针对上述款项向白某出具了相应的《借条》、《收条》及《还款计划》。刘某主张其根据吴某的指示将这些款项转账给案外人赵某及赫某。赵某及赫某均表示刘某转账给其的款项是吴某对其偿还的借款债务。法院根据不当得利判决刘某返还吴某85万元。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郑志超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刘某代吴某收取的白某所转款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白某转账给刘某的款项中有85万元是吴某的借款,吴某负偿还责任。而刘某在收到上述85万元后,并未交付给吴某,吴某因此产生损失。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当事人有责任就其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刘某主张其将收到的款项依照吴某的指示支付给了案外人赵某和赫某,赵某与赫某也都表示认可刘某的主张,但刘某并示提供证据证明吴某曾给其发出过相应指示,赵某、赫某也未对他们与吴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提供任何证据,法院对刘某、赵某、赫某的相关意见未采纳,故刘某应将其持有的白某借给吴某的85万元返还给吴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