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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莫冲动 聚众斗殴受刑罚

时间 :2020-03-07 作者 :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案情回放】

2013年8月,田某1取得本市门头沟区某房屋的所有权,该房由罗某一家实际居住。2016年11月,法院判决罗某腾退并返还房屋。罗某未执行判决。


2017年2月,田某1为将该房出售让王某找人看房。同年2月21日下午,得知罗某带人砸门后,田某1与田某2让王某找人解决。王某找到曲某并让其找人。曲某纠集约十人到小区。 

同日17时许,该四人及李某等人分发镐把并到房屋所在的楼门前,看到门前站立的杨某等人,持镐把进行殴打,杨某受伤。王某被人持刀扎伤。经鉴定,杨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王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分别量刑,判处被告人王某、被告人曲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田某2、被告人田某1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律检索】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著名刑事律师提醒

本案的纠纷原为民事纠纷,但因未采取正确方法解决,而是多人持械聚众斗殴,造成一人轻伤二级,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民众解决纠纷过程中,不可漠视法律冲动妄为,而应寻求法律手段以及合法手段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