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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被强暴 青春染伤值不值?

时间 :2020-03-07 作者 :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案情回放】

乔某与肖某均是90后,通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2018年8月,乔某在本市海淀区其暂住地内,使用暴力强行与肖某发生性关系,并致肖某左拇指掌指关节脱位,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肖某在海淀医院就医过程中报警。乔某在明知被害人报警后并未逃离,于2018年8月21日5时被民警抓获。乔某在其家属帮助下赔偿被害人肖某人民币35000元,被害人肖某对被告人乔某表示谅解。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乔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认为,乔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以暴力方式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鉴于乔某当庭认罪,当庭能够如实供述,且在家属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谅解,是初犯,故应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著名刑事律师提醒

目前通过网络交友聊天见面的情形较为普遍,因双方对彼此并未进行深入了解,与对方见面、交往需谨慎,要注重人身及财产安全。如遇到人身及财产侵害,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