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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被继母虐待怎么办?

时间 :2020-02-28 作者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案情回放】

女童婷婷2008年出生,在父母分开后,随父亲及祖父母一起生活。后父亲汪某某与吴某某登记结婚又生育一子。此后,婷婷的父亲和祖父母长年在外打工,家中只留吴某某照料。


因为不满汪某某对自己和孩子不闻不问,吴某某把怒气发泄在婷婷身上,多次对其实施殴打,直至前不久婷婷的伤情被老师发现,引起社会的关注。婷婷的亲生母亲杨某某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江苏省某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原告杨某某处境艰难,虽坚持要求婷婷的抚养权,实则力不从心。吴某某真诚忏悔和书面承诺善待婷婷,婷婷本人也愿意仍然随汪某某夫妻生活。在全面分析双方当事人抚养能力和经济条件的情况下,最终确定婷婷仍随汪某某生活。 

【法律检索】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若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认为,本案源于吴某某对婷婷的家庭暴力引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情形,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


本案中,法院充分调查了婷婷父母双方的生活情况,全面分析双方当事人抚养能力和经济条件的情况下,听取了汪某某和吴某某的真诚忏悔和承诺,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和未成年本人的意见,最终确定婷婷仍随汪某某生活。


恒略律师提醒

虐待具有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为未成年提供身心健康的成长环境,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即使离婚后再组家庭,继父母同样具有抚养继子女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