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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归谁抚养?

时间 :2020-02-27 作者 :北京离婚律师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案情回放】

陈某与梁某经他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陈某乐。此后,陈某常年在外打工,自孩子出生起一直随梁某及陈某的父母共同生活。


两人因感情不和,自行解除了同居关系。此后,陈某仍在外地工作,梁某在市区工作,期间孩子随陈某的父母生活,梁某时常探望。学费由陈某的父母与梁某共同负担。一年后,孩子开始随梁某生活。


法院依法判决陈某乐随梁某生活,由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时止,孩子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本人决定。 

【恒略论法】

北京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认为,陈某与梁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等,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时止。


本案中,陈某乐更多时间和梁某一起生活,而期间陈某一直在外打工,梁某对孩子履行了更多的抚养义务。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孩子随梁某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恒略律师提醒:

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综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