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排名

罪犯在监狱中感染传染病病毒,可申请国家赔偿!

时间 :2020-02-26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案情回放】

   2008年9月,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在其被羁押治疗期间,经HIV(艾滋病)抗体筛查报告为阴性。但待其入监狱服刑后,再次经HIV抗体确认检测报告为阳性。

 另查明:赵某在监狱服刑期间,多在该监狱内部医院进行监管治疗。此间,在其对门房间的服刑人员赵某伟(在2004年检测感染HIV病毒)有到其房间聊天、如厕等情况。另据赵某相关病例体现,其在相关监管医疗期间无输血记录。


 赵某因此要求国家赔偿。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监狱存在监管过错,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并作出决定,由该监狱向赵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该监狱不服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申诉,但最终被驳回。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认为,本案中赵某已经举证证明携带HIV病毒的服刑人员赵某伟曾出入其房间并与之存在密切接触,该监狱未加以严管及有效制止,致赵某已经感染艾滋病毒。说明该监狱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该监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