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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对象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者可获减刑

时间 :2020-02-27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案情回放】

自2018年1月,牛某和李某一直在接受社区矫正。近日,当得知社区疫情防护物资严重不足后,两人多渠道寻求货源,将自己购买的400个口罩、4套防护服悉数捐赠给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和防控工作人员。当地司法厅对在抗击疫情中有突出表现的社区矫正对象,结合其现实表现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减刑,并制定了明确的参照标准。 

(社矫人员捐赠防疫物资)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韩广东律师认为,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了《社区矫正法》(2020年7月1日生效),其中明确规定只要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减刑条件可以依法获得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五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应当减刑。


本次抗御“新冠”疫情中,牛某和李某等社矫人员积极参与防疫工作,除捐赠物资外,竭尽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线,属于“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之情形,应当适用有关减刑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