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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

时间 :2020-02-24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案情回放】

吕某与许某经人介绍认识后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后两人经营一家餐馆,并生育两子。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许某怀疑吕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产生矛盾发生吵打。


吕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许某离婚,确定婚生子抚养权,并分割双方共同财产50多万元存款,由被告给付原告27万元。法院查明,被告许某在离婚诉讼前夫妻感情不和期间从某银行分理处销户定期账户七笔,支取金额合计553932.14元。经查证该财产确为双方夫妻共同财产,但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所支取款项用于正常合理开支。 

法院依照《婚姻法》判决:一、准予原告吕某与被告许某离婚;二、双方婚生长子由原告吕某负责抚养,次子由被告许某负责抚养;三,由被告许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吕某人民币27万。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50多万元存款如何分割。被告许某在离婚诉讼前夫妻感情不和期间从银行销户定期账户,并没有证据证明其有正常合理开支,可认定被告具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本案中被告实施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原告主张被告给付27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离婚律师提醒:

离婚诉讼中,许多案件都会涉及一方涉嫌隐藏财产的情况,为防止对方隐藏、转移财产,当事人应当提前准备。比如,在起诉前,将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收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