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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法正式实施:违法者精准打击,入刑者从重追责!

时间 :2019-12-05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法规政策
只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才会更好地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疫苗质量安全、预防接种安全、疫苗损害救济等实际问题。

新闻回放

   2019121日,新颁布的《疫苗管理法》正式施行。该法体现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国疫苗行业协会会长封多佳表示,《疫苗管理法》的正式实施,表明疫苗行业将进入全新发展阶段。

  


   封多佳介绍,我国生物制品发展较为迅速,截至2018年底,全球共批准预防性疫苗77个,用于预防41种疾病。目前我国可以生产64个疫苗,预防35种疾病,是世界上为数不多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免疫供应和疫苗接种的国家之一。其中,戊肝疫苗、手足口病(EV71)疫苗、埃博拉疫苗均为全球首创。主要上市的疫苗品种包括水痘、霍乱、白喉、脑膜炎球菌等。

 

   但他同时指出,支持生物医药的创新发展的同时,应高度重视生物制品,特别是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司司长袁林也表示,生物制品特别是疫苗产品质量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不合格产品将带给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企业也将毁灭性打击。

 

违法责任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武义主任表示,《疫苗管理法》是我国对疫苗管理进行的专门立法,将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其中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疫苗管理法》于2019121日起施行

 

   《疫苗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依法承担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违反生产、储存、运输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等情形的,设置了比一般药品更高的处罚,对企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原材料和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同时,精准打击,处罚到人,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获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行政拘留,禁止从业直至终身禁业等。

 

   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提醒:

   只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才会更好地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疫苗质量安全、预防接种安全、疫苗损害救济等实际问题。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请拨打下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