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排名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被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 :2019-10-28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法规政策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认定

既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有遗嘱的怎么办?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怎么办?

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之后,遗赠财产灭失怎么办?

如果遗赠的财产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怎么办?

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

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司法实践中被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赠与在扶养之前已经完成

遗赠人的赠与行为在扶养人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前已经完成,因此签订的协议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而非遗赠扶养协议,造成扶养协议无效,按照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处理。

2、受遗赠人对遗赠人有法定赡养义务

受遗赠人对遗赠人有法定赡养义务,不属于遗赠抚养协议的受遗赠人,因此遗赠抚养协议无效,协议实为附义务遗嘱。

3、将农村宅基地作为遗赠客体

遗赠扶养协议涉及的客体是农村的宅基地,但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中约定遗赠人将宅基地由受遗赠人继承所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4、签立时间离遗赠人病重去世不到一周

遗赠扶养协议于遗赠人病重住院时签订,且距离遗赠人去世只有6天时间,无法确定协议内容是否为遗赠人自主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为打印件,内容有多处错误,并且没有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与签名,综上因此协议不符合生效要件。

5、遗赠客体系共有物

遗赠扶养协议符合形式与实质要件,但遗赠人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因此协议涉及该财产的部分无效,其余有效。

6、未采用书面形式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因涉及扶养人与受扶养人的重大利益,且持续时间较长,故一般为要式法律行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本案中的遗赠扶养协议为口头形式,因此认定为无效。

7、未对扶养人的义务作出约定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扶养人只有在协议生效之日起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协议只是对遗赠人财产的处分,并未对扶养人的义务做出了约定,并且没有证据表明扶养人履行了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因此该协议不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