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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略说法: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时间 :2019-10-28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法规政策
老司机都知道,交强险是法律对机动车所有人的强制要求,法律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违法上路如果受到交警部门查处,机动车驾驶人或管理人将会面临暂扣车辆,处以应缴纳交强险两倍金额罚款的处罚。暂扣车辆期限到缴纳交强险为止。

老司机都知道,交强险是法律对机动车所有人的强制要求,法律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违法上路如果受到交警部门查处,机动车驾驶人或管理人将会面临暂扣车辆,处以应缴纳交强险两倍金额罚款的处罚。暂扣车辆期限到缴纳交强险为止。

恒略律师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如果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势必要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那么车主受到以上行政处罚则是大概率事件。

但相比与行政处罚的千余元,更重的是还需要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全部保险责任。一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伤亡,无论责任认定如何,机动车一方都需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交强险以上的损失部分,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进行赔偿。

恒略律师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以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山东省,江西省,福建省的地方性法规都做了具体的细化,比如: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在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实施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相应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交强险在交通事故中的重要性,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承担的责任明显高出自己应付的责任,这一点体现了交强险强制性,义务性。

 

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提醒机动车驾驶人:交强险是机动车应尽的一项强制性义务,请按国家规定投保交强险,给自己和他人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