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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和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 :2019-10-22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法规政策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主要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遗赠养协议的种类:

      1、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2、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签订和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要求

       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3、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无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4、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5、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6、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致遗赠扶养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 (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遗赠扶养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但是不得与法定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