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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恒略律师代劳动争议案,助委托人获28万余元赔偿及相应权益

时间 :2023-12-13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经仲裁委查证审理,XX有限公司主张范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未就其劳动关系解除的事实依据及制度依据于本委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范某不认可其解除理由,故本委对XX有限公司的上述主张不予采信,采信范某关于该解除行为系违法解除的主张

本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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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2017年6月1日范某入职XX有限公司,担任营销主管签订三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薪为基本工资 7000 元+提成。2023年第二份合同到期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续签,范某提出补偿,公司表示愿意续签。


2023年6月6日,公司以范某在公司群发表过激言论,给公司声誉及劳资关系造成严重影响,系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范某发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范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冯娜律师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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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略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展开代理工作,与当事人多次沟通案件情况,了解当事人诉求。根据案情罗列问题清单和材料清单,并解答当事人对案件存在的困惑和疑虑,给予当事人正确引导,避免出现激化矛盾的言行。最后代理范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1785.66元;2、支付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6日工资3986.36元;3、支付 2022年1月1日至 2023 年6月6 日未休年休假工资 9965.89元;4、支付2021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6日休息日加班工资 20729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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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略律师认为,被申请人主张范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没有事实依据,申请人亦不认可其解除理由。作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做到程序合法及实体合法。在员工无过错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相应程序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表示不同意我方的申请请求。经仲裁委查证审理,XX有限公司主张范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未就其劳动关系解除的事实依据及制度依据于本委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范某不认可其解除理由,故本委对XX有限公司的上述主张不予采信,采信范某关于该解除行为系违法解除的主张同时,仲裁委就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具体数额予以确认。对被申请人主张已过仲裁时效不予采信。



裁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现裁决如下:XX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范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1785.66元;支付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6日工资差额14.63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969.3元。


恒略说法


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克扣劳动者薪资报酬,劳动者往往不清晰需要向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委主张哪些权利,常见的仲裁请求如下:


仲裁时效不能过1年,一定要牢记!


常见仲裁请求:

1、劳动报酬

2、未休年休假工资

3、加班费

4、防暑降温费

5、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补偿

6、经济补偿金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员工被迫离职,可提)

7、赔偿金 (单位违法解除,可提)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fengna

冯娜律师,毕业于重庆大学,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致力于研究民事、刑事的上诉、申诉案件。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婚姻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分家析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