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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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2017年6月1日范某入职XX有限公司,担任营销主管,签订三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薪为基本工资 7000 元+提成。2023年第二份合同到期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续签,范某提出补偿,公司表示愿意续签。 2023年6月6日,公司以范某在公司群发表过激言论,给公司声誉及劳资关系造成严重影响,系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范某发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范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冯娜律师提出劳动仲裁。
裁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现裁决如下:XX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范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1785.66元;支付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6日工资差额14.63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969.3元。
恒略说法
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克扣劳动者薪资报酬,劳动者往往不清晰需要向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委主张哪些权利,常见的仲裁请求如下: 仲裁时效不能过1年,一定要牢记! 常见仲裁请求: 1、劳动报酬 2、未休年休假工资 3、加班费 4、防暑降温费 5、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补偿 6、经济补偿金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员工被迫离职,可提) 7、赔偿金 (单位违法解除,可提)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冯娜律师,毕业于重庆大学,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致力于研究民事、刑事的上诉、申诉案件。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婚姻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分家析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