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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未婚先孕流产后,男方是否该赔偿?恒略律师助女方成功维权

时间 :2023-07-28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本案中,双方就女方怀孕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即男方向女方支付15万元,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因此,男方应按合同约定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内支付,现男方未按时支付,故应向女方支付自2023年1月19日起算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综上以合同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

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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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滑动查看本案判决


随着时代和观念的进步,社会个体的独立性越来越强,在男女感情交往中未婚同居的情况也比较普遍。但由同居期间所产生的情感问题、财产纠纷愈发频繁。其中,对于未婚同居,女方怀孕流产而签订协议的情况屡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否有权要求男方赔偿损失呢?如果起诉该以什么案由起诉呢?女方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近日,北京的小刘就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并委托我所田娇艳律师帮助自己维权。小刘向我们说明情况,她和男友小张是同校学生,恋爱半年后发现自己怀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小刘和男友于2022年1月18日签订了《自愿赔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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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载明男方自愿赔偿女方包含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男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将前述赔偿款向女方支付完毕,同时约定了支付逾期违约金。后小刘于2022年2月9日进行了流产手术。但到了约定的时间,小刘的男友却变卦不承认协议的内容,也迟迟不肯支付赔偿,无奈之下小刘这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经过案情的分析研判恒略律师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双方就女方怀孕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即男方向女方支付15万元,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因此,男方应按合同约定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内支付,现男方未按时支付,故应向女方支付自2023年1月19日起算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综上以合同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经审理,一审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部分意见就部分诉求的支持。法院对于我方主张男方赔偿15万元的诉求予以支持;关于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该费用发生时间在协议签订一年内,属于协议约定的履行时间,并非协议约定的需要违约方应承担的费用,故本院对上述费用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15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自2023年1月19日起至该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000元。


恒略说法


本着“ 不得拒绝裁判”的原则,各地人民法院对于该类协议书的性质及效力认定存在一定分歧与差异,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作为一种感情关系,男女之间的恋情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常常处于变化当中。虽然现代社会观念转变,婚前同居已较为普遍和得到接受,但男女双方在交往中应有充分的风险意识,谨言慎行、自尊自爱,避免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如果权益受损要及时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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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娇艳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属北方工业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双向培养。对于本职工作秉承务实、积极、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经办的案件都会百分之一百投入,始终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