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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钱还了还坐牢吗

时间 :2021-06-10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诈骗犯还钱了要不要坐牢,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犯罪情节不严重的,并且有悔罪表现的,有机会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判刑属于刑罚,不是免除民事责任,即使钱还了,也有可能坐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罪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当中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并不能互相混淆的进行统一认定和承担,往往很多时候并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却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恒略律师事务所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