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排名

活久见,撞倒他人骂死自己

时间 :2020-10-28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行为人为了维护受伤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劝阻另一方不要离开碰撞现场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合法行为

案件回放

2019年9月某日19时许,佟某骑着自行车从河南信阳一小区南门广场东侧道路出来时与5岁儿童小亮相撞,造成小亮右颌受伤出血,倒在地上。 

当时,带孩子在此玩耍的侯丽丽见此情况后,将小亮扶起,联系小亮母亲亮妈未果。侯丽丽便让身旁的邻居去通知亮妈,并让佟某等待小亮家长前来处理。佟某称是小亮撞了自己,自己还有事,需要离开,于是与侯丽丽发生言语争执。侯丽丽抓住自行车不让佟某离开。

 

视频显示:侯丽丽拨打110报警电话,佟某情绪激动,并有骂人的行为。佟某将自行车停好,坐在一个石墩上,不到两分钟即倒在地上。侯丽丽拨打120急救电话,报告位置。

 

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对佟某实施抢救。佟某经抢救无效,因心脏骤停死亡。

 

佟某之妻金荷及其女佟小荷提起诉讼,要求侯丽丽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经查,佟某曾住院被诊断为“右侧脑梗死,继发性癫痫,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2型糖尿病,脑血管畸形,阵发性心房颤动”。医院病重通知书显示“患者病情危重,并且病情有可能进一步恶化,随时会危及患者生命”。

 

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侯军奎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侯丽丽阻拦佟某离开的行为与佟某死亡的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首先,佟某骑车撞倒小亮,作为事故一方,没有积极理性处理此事,执意离开。侯丽丽让佟某等待小亮的母亲前来处理相撞事宜,其行为符合常理。侯丽丽的阻拦方式和内容均未超过合理限度。

 

其次,侯丽丽的阻拦行为本身不会造成佟某死亡的结果,佟某实际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侯丽丽的阻拦行为与佟某死亡的后果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侯丽丽亦不存在侵害佟某的故意或过失。

 

恒略律师提醒:

行为人为了维护受伤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劝阻另一方不要离开碰撞现场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合法行为。被劝阻人因自身疾病发生猝死,其近亲属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