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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会计“合作” 逃避税款判刑

时间 :2020-10-10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侯军奎律师认为,被告单位建材公司采用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被告人禇德昭及秦琛琛分别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逃税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案件回放

湖北景某建材公司、总经理禇德昭、财务会计秦琛琛因涉嫌犯逃税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湖北景某建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767343.21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款的62.66%

 

经查,国税宜昌市税务局201711月向案涉建材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罚决定书》,至201712月,该公司仅缴纳滞纳金92000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该公司补缴税款等共计762176.87元。

 

经审理查明,该公司逃避缴纳税款主要事实如下:一是在生产过程中部分原材料的损耗应当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公司会计被告人秦琛琛按实际发生的损耗上报减税;二是将赞助“八一慰问金”以禇德昭签字的白条入账作为公司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三是将银行承兑贴现利息未取得有效凭证前,作为公司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四是将支付给某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技术转让费,在财务上一次性列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并申报扣除;五是将该公司剩余的政府土地出让金按照13年摊销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院判决:被告单位犯逃税罪,判处罚金39万元;被告人禇德昭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秦琛琛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侯军奎律师认为,被告单位建材公司采用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被告人禇德昭及秦琛琛分别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逃税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鉴于禇德昭禇德昭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案发后,被告人秦琛琛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初犯、偶犯,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可从轻处罚。

 

恒略律师提醒: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