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出于对美的追求和这广告宣传的信任,秦芹自2016年9月开始接受这家美容院的美容丰胸等服务。截止到2018年10月,秦芹在这家美容院累计消费202398元,但是一点效果也没有,秦芹认为被这家叫做然某舍的美容院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遂告上法院。
秦芹诉称,其在北京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看到然某舍美容院宣称:经营12年有余,其产品泰玲珑对丰胸减肥塑身有奇效,是从泰国进口,产于泰国北部原始森林,是泰玲珑(白高颗)唯一产地,并提供广州伊某靓公司检测报告。因受宣传欺骗,于是接受了丰胸服务。双方签订《胸部B罩杯疗程计划书》,计划书中协议疗程时间23个月,最终保证效果B满。但是时近两年一点效果也没有。
然某舍美容院辩称,秦芹并未按照疗程计划书的要求按固定次数到店配合,且秦芹消费大部分为面部项目。故不同意秦芹的主张。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秦芹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其接受服务前后美容效果的变化情况,判决然某舍美容院退还剩余服务费72318.54元。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魏敏华律师 认为,本案中,秦芹就然某舍美容院提供的美容服务向然某舍美容院支付服务费,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
秦芹主张不能达到然某舍美容院宣称的美容效果,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退还全部服务费并赔偿损失。但是秦芹无证据证明其接受服务前后美容效果的变化情况,故法院对秦芹要求退还全部服务费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服务合同一般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且强调双方的信任基础,服务合同本身亦不适合强制履行,现秦芹不愿再继续接受然某舍美容院提供的服务,故然某舍美容院应退还秦芹剩余的服务费。
恒略律师提醒:
对美容机构承诺的疗效,要通过书面形式达成服务协议。其中应包括使用材质、期限、美容预期效果等条款,同时留下可供对比的证据。不要轻信美容院的口头承诺,以免日后出现纠纷责任归属不清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