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因犯保险诈骗罪,王某某于2010年9月被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1年5月,经营口市中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王犯患有“Ⅱ型糖尿病”和“脑梗塞”,并出具了罪犯疾病伤残司法鉴定书。法院认为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规定,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年。
2014年7月,上述司法鉴定所出具罪犯王某某患有“高血压病Ⅲ期,极高危”“糖尿病合并多发性脑梗塞”的司法鉴定书,法院再次决定对王犯暂予监外执行一年。
2016年3月,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中发现,王犯监外执行存在诸多疑点,并立案侦查。经查,张某在任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科科长期间,受人请托,两次指使司法鉴定所负责人赵某作出虚假司法鉴定意见。张某收受好处费五万元,并给付张某七千元。检察机关遂提起公诉,法院以张某犯受贿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赵某犯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对二人定罪处罚。站前区法院依法纠正:“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不计入已执行刑期”。决定王犯被收监再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武义律师认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本案中,张某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明知罪犯王某不符合监外执行规定,仍然指使赵某作出虚假司法鉴定,触犯刑律,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王犯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其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依法不计入执行刑期。
恒略律师提醒: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的。暂予监外执行必须严格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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