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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与继女争夺抚恤金

时间 :2020-03-05 作者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张某与吴某于2013年再婚。张某与前妻生有二女张某1、张某2。张某于2018年去世。张某的抚恤金仍在单位存放,吴某诉请对抚恤金进行分割。张某两个女儿认为,张某去世后张某1支付了丧葬费30000元,此款应先从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钱再由3人依法分割。

法院对吴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抚恤金由三人平均分配,未支持张某1的请求。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广东认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张某去世后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属于其家属所有的共同财产。吴某、张某1、张某2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平均分割上述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