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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发包人诉被挂靠公司违约,刘玉伟律师助当事人成功维权

时间 :2022-05-19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经法庭审理质证,法院认为从相关证据材料来看,涉案工程由吴某实际承包,吴某也表示愿意以个人及家庭财产对此项目进行担保,已经超过了普通代理人或者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综上,吴某以被告公司名义与原告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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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接了某施工项目,2019年6月28日原告与被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了分包范围、作业内容、合同价值款总额等,其中还约定了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引起工人信访、诉讼等集体聚众行为或引起工期延误、媒体曝等对发包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承包人必须立即无条件的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等。


2021年11月项目现场发生工人闹访事件,原告认为系被告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劳务人员闹事信访,造成恶劣影响,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违约金2015658元及利息,并提交证据劳务分包合同和现场工人闹访照片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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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委托到我所刘玉伟律师代理案件,通过与当事人沟通案情,律师了解到吴某实为整个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与被告公司就涉案工程存在挂靠关系。律师结合证据材料及对案情的分析研判,确定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二是被告是否应当给付原告违约金及利息。


律师认为吴某挂靠在被告公司名下施工,原告在承包项目后未进行任何施工,而是将工程进行了分包,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被告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讨要工资涉事主体是被告公司的工人;被告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劳务费已全部给付吴某,足额支付了工人工资,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未与被告办理工程结算,至今尚欠被告公司部分劳务费用;据了解,原告所谓的劳务人员讨要工资,实际为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变更导致的劳务费增加,原告也没有支付工程变更的工程款项。


律师就此迅速达成代理意见,并向法院提交工程资料、被告公司承包协议、吴某与原告财务经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


经法庭审理质证,法院认为从相关证据材料来看,涉案工程由吴某实际承包,吴某也表示愿意以个人及家庭财产对此项目进行担保,已经超过了普通代理人或者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综上,吴某以被告公司名义与原告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现劳务分包合同已经确认无效,相关违约金约定条款亦应无效。最终法院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462.63元,由原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恒略说法


在建设工程领域,挂靠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但实际上挂靠行为可以说非常普遍。大体来说挂靠一般分为“资质挂靠”“证件挂靠”。具体到施工环节,“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施工”是最常见的挂靠施工行为,也是非常容易产生纠纷的行为。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liuyuwei

刘玉伟律师

【律师简介】

刘玉伟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7年法律理论知识积淀,4年实务训练。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突出。为人诚信、友善,做事认真、负责。曾担任某某建设工程公司、影视公司等10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合同审查、企业风险防范等,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获得了高度评价。


【执业理念】

专业、高效、真诚、负责。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产纠纷、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