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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他这样做了,没想像的容易

时间 :2021-05-31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申请人成成申请对被申请人东携西独酒店进行破产重整,虽然提供证据证明携西独酒店已资不抵债,并提交了破产重整方案,但经审查,该破产重整方案内容不够具体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及可行性

案件回放

天津成成向南来北往贸易公司提供借款3940万元,东携西独酒店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法院判决:东携西独酒店对贸易公司拖欠的借款本金3828.325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成成申请强制执行,未执行到任何款项,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请:对酒店进行破产重整。

 

根据成成的调查,东携西独酒店总资产价值约为27304万元,总负债高达85494万元整,尚不排除其他隐性的或者未报露的其他债务。故东携西独酒店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总资产也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属于严重资不抵债。可以申请对东携西独酒店破产清算。

 

法院查明:东携西独酒店在案件受理前分别为8名主债务人(包括多家企业和个人)的11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目前,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主债务人有4家,其他大部分主债务人目前也已处于停业经营状态。债权共约9亿元。东携西独酒店名下的土地和房产评估总价值为3.13亿元。

 

诉讼中,申请人成成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认为东携西独酒店的破产重整具有可行性,且对东携西独酒店未来稳定发展、积极推动多元化经营以及有效提高酒店资产的回报率有积极作用。经审理,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婧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应否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申请人成成申请对被申请人东携西独酒店进行破产重整,虽然提供证据证明携西独酒店已资不抵债,并提交了破产重整方案,但经审查,该破产重整方案内容不够具体、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及可行性。因此,申请人申请对东携西独酒店进行破产重整的理由不能成立。

 

恒略律师提醒: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上述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法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