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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头上钉钉,判了一年刑 他心服口服

时间 :2021-04-08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本案中,三被告人在J蟒峰上钻孔打岩钉的行为,对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重点保护的风景名胜区中的核心景点J蟒峰已造成严重损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案件回放

熊大、熊二、熊三三人通过微信联系,约定前往风景名胜区攀爬“J蟒出山”岩柱体(又称“J蟒峰”)。在攀爬过程中,熊大在有危险的地方打岩钉,使用电钻在“J蟒峰”岩体上钻孔,再用铁锤将岩钉打入孔内,用扳手拧紧,然后在岩钉上布绳索。熊二、熊三跟在熊大后面拉绳索做保护,并沿着熊大布好的绳索攀爬到“J蟒峰”顶部,用无人机进行拍摄。

 


经查,“J蟒峰”具有世界突出普遍价值和世界级的地质遗迹,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成为世界地质公园。《专家意见》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对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景观——“J蟒峰”造成了严重损毁。经审理,法院判决:熊大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熊二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熊三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三人均表服判未予上诉。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玉伟律师认为,世界自然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作为不可再生的珍稀自然资源性资产,应当受到法律最严格的保护。

 

本案中,三被告人在“J蟒峰”上钻孔打岩钉的行为,对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重点保护的风景名胜区中的核心景点“J蟒峰”已造成严重损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三被告人事前有通谋,在攀爬中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攀爬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熊大系主犯;被告人熊二系从犯。被告人熊三系从犯,比熊二的作用更小,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可免予刑事处罚。

 

恒略律师提醒: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以及未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