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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与他人有身孕,算不算隐私?

时间 :2021-03-29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本案中,苻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隐瞒婚前与他人同居并怀孕的事实,婚后生育与他人同居期间怀孕的小孩,违背婚姻双方互负的忠实义务,致谭覃构成二级精神伤残,苻茀依法应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案件回放

苻茀与谭覃9份登记结婚,第二4月生育男孩谭某。孩子满月后,刘某即提起离婚诉讼,未准。之后,夫妻感情未得到任何改善,苻茀再次诉请与谭覃离婚。


 

谭覃辩称:谭某并非他亲生,婚后双方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过,现同意离婚。但因结婚给付了较多彩礼,生活存在困难,且原告的行为导致他精神残疾。故要求返还彩礼,赔偿精神损失50000元。

 

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谭覃与谭某无血缘关系,谭覃婚后构成了精神残疾。经审理,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谭某由苻茀抚养成年,抚养费由苻茀自行承担;苻茀返还彩礼10800,给予谭覃经济帮助20000元。

 

宣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中关于婚姻关系与小孩抚养问题的处理;改判:苻茀返还彩礼20850元;苻茀给予谭覃经济帮助5000元;苻茀支付谭覃精神损害赔偿15000元。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三:一是原审对彩礼数额的认定及返还处理是否适当;二是原审认定苻茀对谭覃给予经济帮助是否适当;三是原审不予认定谭覃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否正确。限于篇幅,现仅就第三点作一简要分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本案中,苻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隐瞒婚前与他人同居并怀孕的事实,婚后生育与他人同居期间怀孕的小孩,违背婚姻双方互负的忠实义务,致谭覃构成二级精神伤残,苻茀依法应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二审法院酌定苻茀对谭覃承担15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并无不妥。

 

恒略律师提醒:婚前与他人同居并怀有身孕,且结婚时隐瞒该事实,该行为破坏了一方对婚姻关系的合理信赖。隐瞒与他人怀孕的事实,违反了夫妻之间诚实义务。且本案中,女方是明知怀有他人身孕,却刻意进行隐瞒,主观上是故意的,虽然每个人都享有隐私权,但隐私权的行使不能对抗社会的一般公序良俗与人伦,需符合一般的社会公德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