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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相同,为啥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时间 :2021-03-23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海南五指山敬外语教育课题研发中心认为湖北华中语香教育科技公司与河南南阳某县实验高中,擅自印刷抄袭原告编写的R语培训辅导材料构成侵权,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立即停止使用盗印原告编制的R语培训资料,收回并销毁全部侵权资料


案件回放

海南五指山敬外语教育课题研发中心认为湖北华中语香教育科技公司与河南南阳某县实验高中,擅自印刷抄袭原告编写的R语培训辅导材料构成侵权,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立即停止使用、盗印原告编制的R语培训资料,收回并销毁全部侵权资料;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元。


 

华中语香公司称,公司员工是2017年提供的资料,于20181月少量印制,但原告是20187月才注册成立。

 

经质证,案涉《同步练习册》与《金牌R语每周一练》的内容相同。判决:湖北华中语香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盗印《金牌R语每周一练》,收回并销毁全部侵权资料;赔偿海南五指山敬研发中心经济损失1元。湖北华中语香公司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实体处理不当,应予改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海南五指山敬外语教育课题研发中心的诉讼请求。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锦星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华中语香公司使用案涉《同步练习册》的行为是否对五指山敬外语构成著作权侵权。根据查明的事实,从时间上来看,华中语香公司使用《同步练习册》早于《金牌R语每周一练》和《金牌R语练习册》。


根据著作权侵权判定“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原则,五指山敬外语提供证据不能证明华中语香公司印制使用《同步练习册》之前接触到了《金牌R语每周一练》或《金牌R语练习册》作品内容。虽然《同步练习册》的内容与《金牌R语每周一练》内容相同,且华中语香公司未能提供其印制的《同步练习册》内容的来源,但此事实不足以认定华中语香公司印制使用《同步练习册》的行为对五指山敬外语构成著作权侵权。

 

恒略律师提醒: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著作权权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