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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出轨?签一份“******协议”怎么样?法律效果如何?

时间 :2020-08-20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3若在婚姻关系期间,一方经语音图片视频网络短信等其他方式被证明出现精神或肉体出轨的不******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同居重婚等行为等违反夫妻******协议行为的,过错方的全部婚前财产及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将自愿赠与无过错方,归无过错方所有

案件回放

刘某与杨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刘某发现,杨某有多次嫖娼行为和出轨行为,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离婚;按照双方所签“******协议”婚内共同财产为刘某所有、杨某婚前房产50%份额归刘某所有。

 

庭审中,刘某提交了相关录音、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等,证明杨某有交流嫖娼经过以及与其他女性的照片。

 

杨某与刘某签订的《婚内******协议书》约定:“……3、若在婚姻关系期间,一方经语音、图片、视频、网络短信等其他方式被证明出现精神或肉体出轨的不******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同居、重婚等行为)等违反夫妻******协议行为的,过错方的全部婚前财产及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将自愿赠与无过错方,归无过错方所有;……”

 

经审理,刘某主张杨某XX04号住宅房屋50%所有权,因未提交证据,亦未申请对该房屋价值进行鉴定,且该房屋所有权涉及案外人权利;婚内共同财产XX02号住宅房屋所有权尚未登记,且该房屋涉及案外权利人,故本案中对上述处房屋暂不予处理,当事人可另行解决。

 

判决:准予离婚;停车位归刘某使用,待所有权登记后另行解决;宝马牌小型轿车因双方均未举证证明该车辆价值数额,酌情确定杨某向刘某支付该项财产折价款11万元。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玉伟律师认为,刘某、杨某均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订的《婚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无证据证明存在受胁迫、受欺诈、显失公平等情形,合法有效。

 

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了上述协议约定,故应按上述协议约定承担“全部婚前财产及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将自愿赠与无过错方,归无过错方所有”的后果。

 

恒略律师提醒: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义务虽属道德义务,但******协议也是一种合意约定,如无无效事由,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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