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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地漏反水致财产损失 物业未尽义务应予赔偿

时间 :2020-06-11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物业公司应对建筑区划内房屋及时维护与修理、设备维护与开启;园林绿化、道路、路灯、供电设施、供排水管网、自来水加压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煤气与供热等管理及维修。


因屋内积水造成业主财产损失,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5月,二审法院驳回物业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件回放

2019年1月,武艳丽位于北京朝阳区XXX号房屋内中出现大量积水,向北京发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反映地漏反水,物业公司派人查看后对此不认可,但未说明原因。


经查,武艳丽装修时对厨房地漏位置进行了改动。物业公司认为地漏改动可能是造成积水的原因其不承担责任。武艳丽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北京发条物业公司和北京江南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其装修损失及家具家电损失、房租损失、清洁费、评估费共计240852元。



案件审理中,2019年11月,武艳丽家中再次发生积水事件。经武艳丽申请,一审法院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司法鉴定所对案涉房屋漏水成因鉴定,该鉴定机构函称:由于房屋漏水的状况已改变,其无法根据现状以及相关资料准确鉴定渗漏水原因,故退回鉴定委托。



一审法院认为,武艳丽不能证明开发商绿城公司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其向绿城公司主张权利,不予支持。在财产损害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对合理部分进行了认定,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武艳丽装修及家具等酌定损失共计59800元。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玉伟律师认为,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负有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



本案中,武艳丽房屋内出现大量污水,没有证据证明系武艳丽自己用水不当造成,在排除屋顶漏水的情况下,有理由推定系地漏反水造成,故认定发条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责,存在过错,应对武艳丽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


 

恒略律师提醒:

物业公司应对建筑区划内房屋及时维护与修理、设备维护与开启;园林绿化、道路、路灯、供电设施、供排水管网、自来水加压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煤气与供热等管理及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