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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故障引发火灾损失 使用超过10年不予赔偿

时间 :2020-06-11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夏日来临,电力负荷较重,请注意用电安全。如果您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请及时主张权利。


2020年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沈某、盛某等的上诉请求:因空调质量问题引发火灾造成损失,夏普公司应对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件回放

2008年5月,上海市民沈张宝、盛新群夫妇购买了夏普牌AY-36PTX壁挂式空调,安装在其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XXX6室房屋北侧卧室。2018年9211928分许,案涉房屋内发生火灾,致屋内物品、房屋墙体、墙面损毁。

 

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起火部位为该户北侧卧室房间西北侧上部,起火原因为空调内机电器故障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火灾造成该房屋内物品损失”。因经济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沈张宝、盛新群及其女儿沈燕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全额赔偿原告房屋内物品损失费77,850元,书法作品修复费60,000元,房屋装修费84,451.50元,房屋租金损失费64,800元,鉴定、评估、审价费15,400元,租房中介费3,950元。

 

夏普公司辩称,案涉空调已交付使用超过10年,且公安消防部门对本案火灾事故调查采用了简易程序,其调查程序存在瑕疵。公安消防部门也没有对起火原因进行理化分析,其认定书并未提供判断起火点、起火原因的相关依据和技术分析。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查,2008年51日,原告沈燕购买了夏普空调,5月10日安装到位,原告盛新群在空调安装卡上签名确认。此距火灾发生时超过10年,遂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沈某等不服提起了上诉,被驳回。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庆平律师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

 

本案中,案涉空调系2008年51日购买,510日已安装完毕,意味着涉案空调在购买、安装完成时已经交付,空调交付时间距离火灾发生时间(2018921)已经超过了10年,原告对产品生产者(即被告夏普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已经丧失。

 

恒略律师提醒:

夏日来临,电力负荷较重,请注意用电安全。如果您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请及时主张权利。